| | 我不反對人用名牌。事實上,很多源遠流長的品牌,都十分教人敬愛——不論是為了它對用料的執著、對設計的講究、對顧客的體貼,還是為了那富有傳奇色彩的成名故事。即使是盲目地追求那一點點虛榮感,我認為亦是無可厚非。在經濟學而言,這些都是所謂「附加價值」。為甚麼一件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短袖襯衣,在胸前繡上一隻馬,頓時升價十倍,而你又樂意慷慨解囊?那顯然不只是質料設計的差異所能解釋。所謂「名牌」,與其說是一種商品,不如說是一種感覺。這種感覺,有膚淺的虛榮,亦有品牌的符號意義——包括其所反映的形象、品味、生活態度、社會地位、價值觀等。 至此,年輕時讀過一點馬克斯,對資本主義存有戒心的你,想必會批評我鼓吹消費,重視物質享受,自甘墮落,為虎作倀……。不,這並不是我的意圖。新自由主義下的消費文化與享樂主義,是個大題目,足夠寫一本像《哈里波特》那麼厚的論著,那並非我能力所及。這裡想探討的,是名牌帶來的反效果。如前文所述,買名牌的,都在追求一種感覺。那麼,追逐名牌的你,便應該認真思考:我得到的,是我想要的效果嗎?——揹著一個幾萬蚊的名牌袋,街上的人看到,真會驚嘆、羨慕嗎?這個袋,配合我的形象外貌身分嗎?與我的個性可有任何關聯?其實,我了解這個品牌嗎?又或者,可以用一個簡單的問題概括:別人會覺得我這個名牌袋是真的嗎? 這問題源於一個觀察:假設真偽不能剎那間從肉眼分辨,我們仍傾向相信,在某些人身上的名牌是真的,在另一些人身上的則是冒牌。為甚麼有此偏見呢?我認為,可以用五個字總結,就是「醜人多八怪」(這裡所指的「醜」,很遺憾,只代表外貌,因為這個社會,從來只看重外表)。醜,並不是罪,但當他們試圖透過名牌,樹立形象,博取好感,便容易適得其反。死慳死抵,奉獻半年積蓄,換來一批名牌貨,往身上堆堆砌砌,旁人看在眼裡,不但不會覺得羨慕,還會訕笑這種鮮花牛糞的錯配——如果他們真願意相信那些確是鮮花的話。渴望別人眼紅,別人卻只覺眼冤,這便是一種反效果。 是不是很沒天理,很不公平?絕對是。但實情如此。從名牌帶來的反效果,可以印證一個殘酷的事實:美人用名牌與否,也美;醜人用名牌與否,也醜。名牌,像化妝品,只能錦上添花,難以化腐為奇。依此推論,無論美醜,皆毋須依賴名牌,皆可省卻一筆無謂消費。當然,以上論述乃基於一個重要前設:買名牌,純粹為了一種感覺。這顯然並不全然準確——有些時候,我們選擇名牌,乃因其品質可靠,從而減低交易成本。但,請捫心自問,這種原因佔的比重有多大?理性又好,隨波逐流又好,買名牌本身並無不妥。然而千金散盡,竟讓自己顯得庸俗不堪,換來途人鄙夷,那又何苦?現時名牌充斥市面,已到了氾濫的地步,但撞口撞面,來來去去,其實都是那幾個牌子,甚至款色。如此大眾化,到底,是不是與「名牌」本身的定義有多少矛盾? 名牌,應該得到尊重,而尊重的方法,是讓它出現在合適的人身上。誰是合適的人呢?吊詭地,是那些不需要名牌的人。趕快將你的心肝寶貝送到米蘭站吧!它們孤獨地待在櫥窗內,也總好過淪為你的暴發玩物。我情願你花錢做點護膚美容,雖說不上是甚麼有意義、有效用的事,但至少,可以給自己,也給那些優雅而有內涵的品牌,留一點尊嚴吧? |
| | Posted 8/16/2007 2:41 PM - 66 Views - 0 eProps - 0 comment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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